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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相同的原理,可以推導出軋機支承輥主動時支承輥從動時,過平衡力Q所應滿足的條件:
這里所說的工作輥過平衡力Q與前面所說的工作輥的平衡力Q1是有差別的;過平衡力Q是總平衡力Q1的一部分。
總的平衡力Q1=(1.2~1.4)G,其方向與被平衡件的重力方向相反,實際的Q是工作輥通過平衡機構作用的平衡力Q1(向上)除去軋機工作輥及其軸承、軸承座的重量的剩余平衡力,這個剩余量必須滿足不打滑條件的要求值。如果滿足不了,則必須增加其大小,直到滿足打滑條件為止。
對于軋機下工作輥盡管沒有平衡上的要求,同樣存在打滑的問題,實際上,下輥需要壓緊力(四輥軋機的下工作輥一定要有壓緊缸 !);上式中的Q力應為壓緊力與工作輥及其軸承座的重量的和。